主張優先購買權

房屋土地法拍、買賣時,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?主張時機、時效、承買狀下載,懶人包一次搞懂!

「優先購買權」,或稱「優先承購權」,是法律授予允許有特定身份在財產轉讓時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。優先購買權的制度旨在減少共有人數、消滅共有,達成不動產經濟效益。

行使優先購買,要相同條件、標的、價金、付款方式,瑕疵擔保等,所有條件皆須相同。



誰有「優先購買權」?

共有人,土地的地上權人、典權人、承租人

房屋的承租人"沒有"優先承買權。
例如:房屋被法拍(買賣)時,承租人無法主張優先購買。

  • 租用土地蓋房屋,地上權房屋被拍賣時,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
  • 租用土地蓋房屋,土地被拍賣時,地上權房屋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
  • 土地被拍賣時,地上權人、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
  • 土地或房屋被拍賣,共有人部份被拍賣時,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

相關法規

編號 法規名稱及條號 條文內容 法律效力性質 特定身份
(得行使權人)
1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,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。 債權效力 土地共有人
2 土地法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,地上權人、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。房屋出賣時,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。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。 物權效力 基地之地上權人、典權人、承租人、基地所有權人(建物出賣)
3 土地法第107條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,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。 物權效力 承租人
4 民法第462條之2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,出租人出賣基地時,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。承租人出賣房屋時,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。 物權效力 承租人、基地所有人(建物出賣)
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,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,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,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,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,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。 物權效力 區分所有人,無基地者應有部分者,或應有部分不足者
6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,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: 一、出租耕地之承租人。 二、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。 三、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。 詳右 承租人(物權效力)、
他共有人(債權效力)、
所有權人(債權效力)


共有被拍賣時,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時機?

  • 共有人的持分被拍賣時,主張優先購買權,買回被拍賣的持分
  • 共有物分割,變價拍賣全部,拍定後可主張優先購買權

兩人以上表示購買會抽籤



優先購買權的時效?

可以於開標當場,向法院主張要行使優先承買權

優先承買權人可在期限內,遞狀向法院聲請優先承買權,以拍定價格承買該法拍不動產。

身分的不同,猶豫期各有不同,分為15天、10天

優先購買權的時效
共有人 15天
地上權人、典權人、
租地建物之基地承租人、
基地出租人
10天


優先購買權 陳報狀 範例下載

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下載 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366-4163-350eb-1.html


持分被拍賣,共有人得標,其他共有人可主張優先購買權嗎?

依土地法第34條之1
房屋及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合一之立法目的已經達成,同法第34條之1第4項簡化共有關係及避免法律關係複雜化之立法目的

拍定人為共有人之一得標。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購買權。
這是共有人一個很大的權利。



變價分割拍賣全部的法拍案件,共有人想買回、行使優先購買權時,可以用持分扣抵拍賣金額嗎

  • 共有人去投標且拍定,可以用自己的持分扣抵。
  • 非共有人拍定,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,繳足全部價金後,法院開始做債權計算扣掉執行費和土增、房屋、地價稅後分配金額。

例如:
持分全拍定金額1000萬元,每個共有人有1/5所有權。以下兩種情況:

  1. 共有人投標且拍定得標,只要付800萬元(1000萬扣除1/5的200萬)
  2. 非共有人得標,主張優先購買權,須付1000萬元,法院再分配200萬。

以上舉例未扣除相關費用。



自己的持分賣給第三人

內政部訂有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  • 通知或公告之內容應記明土地或建物標示、處分、變更或設定方式、價金分配、償付方法及期限、受通知人與通知人之姓名、名稱、住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他事項。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時,應另分別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之價金分配。
    (通常存證信函附上未簽名用印之買賣契約)
  • 事先以通知所有他共有人
  • 雙掛號或存證信函。(包括戶籍地址、實際居住所、除戶地址(法人:事務所、營業所)等)

沒有合法通知,其他共有人可主張損害賠償



法拍物件有優先購買時

法拍屋有優先購買權

一般法拍案件得標,需七日內繳交尾款。
有優先承購權案件得標,拍賣官會口頭告訴得標人等通知。

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

共有人未於15天內主張便視同放棄優先承購權,法院即通知得標人七天内繳足尾款。

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

共有人在法院規定時間內繳交全部金額後,法院會發公文給拍定人,請拍定人陳報銀行帳戶
大約3週左右,法院直接匯回戶頭。

本內容由房產接地氣合作供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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