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拍屋得標後點交流程 & 聲請點交不動產狀 陳報狀下載

    買法拍屋並不像一般買中古屋簡單,細節和風險都需要注意,在本文中,我們將為您介紹法拍屋得標後的後續流程,完成點交房屋。


    點交拿到權狀,不等於房子就是你的

    房屋有分「所有權」、「使用權」
    拿到權狀過戶,代表拿到所有權

    但在法院未執行點交程序前
    是沒有「使用權」的
    自行進入會 《侵入住居罪》

    所以不點交就是,「使用權」要自己取得


    可以找到債務人協商

    協調搬遷事宜,若協調成功(簽好搬遷協議書)
    則可提早點交房屋,拿到房子


    要跟法院聲請履勘點交,法院才會進行程序。

    書狀大同小異
    可向書記官確認

    聲請點交不動產狀 下載

    司法院 - 民事聲請點交不動產狀
 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- 聲請點交不動產狀(範本)
  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 - 聲請點交不動產狀

    點交履勘

    是確認法拍屋現場狀況(有無人居住、現在遺留物)
    做點交前的準備。

    法院會發文給雙方,排定履勘日期

    流程 - 事前準備

    1.聯絡書記官
    到法院報到或電話報到,書記官才會安排履勘事宜

    2.鎖匠
    可排定時間到場開鎖的鎖匠,會需車馬費
    履勘前一天再跟鎖匠確認
    無法開鎖進入的話,點交時間又會後延

    3.警察
    到自己的法拍屋地址管區警局,告知法拍點交,要麻煩警察到場協助。
    法院公文給警察複印一份,當天會需給警員差旅費,或給法院
    警察可能會忘記,時間快到的時候,可打去警局提醒一下

    流程 - 履勘

    當天除了書記官都需提早到
    書記官會等警察到後才會進入
    (警員會有密錄器,書記官也會要保障自己安全)

    如果債務人在場,則會協調搬遷事宜和現場遺留物處理

    各法院做法不一,最好的情況是
    法院同意(書記官筆錄寫)
    約定搬遷日期
    現場遺留物逾期不取視為廢棄物處理

    未搬家 - 強制執行

    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,再陳報法院
    法院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,安排強制執行時間,再事先聯絡鎖匠、警察到場
    用強制力請房屋佔用人離開
    如果現場有遺留物,法院造冊拍定人保管
    通知債務人領取,未領可向法院申請拍賣

    當然盡量不要走到這邊,否則交屋時間一拉長,房貸照樣要繳,也是挺不划算

    祝大家都順利完成購買法拍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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